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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创立人的地位和权益/张晓冬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14:05:47  浏览:85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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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在重大灾害、社会公益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如何加强基金会的治理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界定基金会创立人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无论对于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创立人、捐赠人权益,还是促进基金会的长远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


一、创立人资格


基金会的创立人是指本人或者第三人均有创立基金会意愿,签署基金会章程将其财产赠与基金会。遗嘱人以创立基金会为目的并承诺财产赠与基金会而订立遗嘱为基金会创立人。基金会创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权利和能力的人,法人必须是依据属人法设立的公司、社团或其他商业组织。


关于创立人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性要求包括:创立人具有创立基金会的意愿或意思表示,创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权利和能力,创立人或者第三人具有可以赠与之财产。基金会创立行为由赠与行为和执行行为构成,赠与物成为基金会初始财产。


对于赠与,如果发生权益争议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赠与是创立人或第三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物权随基金会章程签署发生转移。创立人或第三人为物权所有人的先决条件是具有创立基金会的意愿,物权所有人在赠与发生时放弃权利,继由基金会享有,创立人或第三人不再为物权所有人。如果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应当对赠与发生的权利转移予以认定。当然,创立人或第三人财产必须是其本人财产,共有财产或合伙财产是否可以成为赠与物需要赠与人与共有人商定。


二、赠与的效力


当赠与物物权转移,基金会对赠与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赠与人或第三人赠与财产给基金会,其法定继承人或债权人要求撤销赠与或裁定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证明创立人创立基金会行为旨在逃避债务。


基金会订立章程时,需要考虑创立人的创立和捐赠行为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强行法规定。如果发生赠与人的赠与物为非法所得或信托财产,赠与物物权转移给基金会时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一般仅原则规定为任何合法财产。如果创立人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其违反信托契约将信托财产作为本人财产捐赠的行为不应在此合法财产范围内。


对于如何识别合法财产,司法认定确存难度。实践中,创立基金会并捐赠财产必须履行财产来源合法的验证手续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代基金会的财产捐赠程序趋于简化,私益基金会登记后管理委员会开立基金会银行账户接受创立人捐赠或任何第三人捐赠,对于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的捐赠仅履行相应产权变更及纳税义务,至于捐赠物是否合法,基金会无法识别。这个证明捐赠物合法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捐赠人承担,受赠与方并无证明赠与物合法性的义务。


创立人或第三人为公司、社团或其他法人组织,签署章程和赠与财产由其授权人执行。通常由法人制作董事会甚至股东会决议,决定捐赠物、数量、方式和时间,同时签署授权书由被授权人执行。捐赠人捐赠行为是否为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应由捐赠人承担相应责任。法人捐赠如未涉及非法财产,基金会一般规定捐赠不得撤销。


三、创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基金会创立前的权利。创立人的权利是签署基金会章程及约定修改章程的规则、任命首任管理人或管理委员会成员、指定受益人、保护人和监管人。创立人在基金会登记注册之前有权声明已签署的章程无效,撤销创立基金会的声明及撤销基金会登记申请。创立人权利还体现在以合同约定意定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创立基金会,委任管理人、保护人和受益人。


关于基金会创立后的权利。创立人权利可以在基金会章程里予以保留,其权利为个人权利而非章程约定的权利,因此创立人可以将权利保留、让与保护人或受益人。创立人这种权利不是对基金会财产的权利,而是对于影响基金会和管理人的权利,如撤销基金会、解任管理人、变更保护人或受益人和决定剩余财产归属等权利。公益基金会目的是为多数人利益,基金会管理和财产处置以多数人利益为唯一目标。因此,法律限制公益基金会创立人在基金会中的权利,只允许其享有有限度的控制力。公益基金会的创立人保留权利条款不得为了创立人或者其家人亲属利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此外,创立人对基金会的控制权力过多,会影响基金会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


笔者认为,创立人保留权利是基于对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可能超越章程和规则范围的担忧,甚至对管理人能否使基金会目的实现的不信任。在基金会目的无法达到时,创立人最终如何处置基金会财产是创立人最需要保留的权利。管理人为创立人委任并依据章程和规则管理基金会财产,当然,创立人对财产管理的意愿通过管理人实现。但是这种关系与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人为财产所有权人同时履行财产管理义务,而基金会管理人只为负有信意义务的代理人依据章程和规则履行管理义务。前者是信托关系,而后者为代理关系。


创立人应在章程或规则中约定保留基金会解散或清盘时财产分配的最终处置权和成为终身管理成员的权利。当基金会解散,受益人依照章程得到基金会财产收益后,基金会财产是否应该分配给受益人,应该在创立基金会时由创立人在保留权利中体现,因为受益人享有章程和规则约定的受益权。


关于创立人的义务。一旦基金会具备法人资格,创立人应将财产赠与基金会。创立人义务之一是履行债的义务,创立行为成立,赠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创立人未履行赠与义务,基金会可能由于没有财产而解散。笔者认为,创立人未完成之赠与应视为是对基金会未履行的债务,创立人应承担给付及违约责任,基金会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请求权,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支持权利主张;对于以代理人创立基金会并承诺捐赠但未实现捐赠时,被代理人亦应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基金会也可行使请求权维护权利。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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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昆明市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已经2005年1月22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王文涛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防止城市环境污染、火灾和人身伤害,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造,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一)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
(二)五华区的观音寺、教场中路、教场北路、马村、岗头、月牙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盘龙区的长青、金星、小坝、云波、云山、新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何家院、沐东村管辖范围;官渡区的大树营、金马、方旺、关上、双桥、福德、日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西山区的南坝、马家、官庄、拥护、周家、陆家、杨家、船房、河南、河北、白马西区、梁源、德缘、张峰、西丽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鑫世、康宏、红盛园、万裕、锦兴苑社区服务中心管辖范围;
(三)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四)城镇居民住宅楼和其他建筑物内;
(五)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防火区域、单位、部位;
(六)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
(七)盘龙江沿岸、滇池部分水域等海鸥聚集觅食、栖息地。
其它需要禁止燃放、零售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区域和场所外,其它区域和场所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可以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正月十六期间。
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禁止将燃放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投掷,禁止有其他损害公共设施和扰乱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燃放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典、焰火晚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
第九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各一个专营单位统一负责当地烟花爆竹的采购和批发。市公安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零售网点和储存网点合理布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的零售网点原则上每区不超过50个。
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到经批准的专营单位进货。
第十条本市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标准。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市公安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市限制销售的品种类别确定公布。
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相应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驻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对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教育、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或者向管理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规定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其货物总价值或者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四条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3日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地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昆政发〔1993〕168号)同时废止。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教育部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做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卫生部和教育部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为确保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实施本培训标准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区域范围。结合本地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与规划、培养需求和培养能力,正确处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关系,科学编制本省(区、市)助理全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卫生部备案。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是现阶段落实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培训基地、师资建设以及培训期间人员管理参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相关办法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培训经费、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等保障政策,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培训单位完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及时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卫生部、教育部。

  附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doc


卫生部 教育部

2012年9月10日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的要求,为做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制定本培训标准。
总 则
一、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修养,愿意在农村基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理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具有全科医学理念,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能够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培训年限和方式
(一)培训年限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具体时间安排。临床培训82周,安排在认定的临床培养基地进行;基层实践16周,安排在认定的基层实践基地进行;理论和综合素质课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授课2周,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质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综合考试考核与结业1周,机动3周(基地可结合本地特点自行安排,如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训练或由学员自选科室学习等)。
(二)培训方式
1.培训须在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养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为主)和基层实践基地(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培训过程中综合素质和职业相关能力培养的课程可由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承担。
2.培训以提高农村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主要由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理论教师及具有带教资格的临床培养基地医师、基层实践基地医师共同组成的师资团队承担带教任务,培训全程实行指导教师制。
3.培训过程注重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的实际效果。在带教师资的指导下,临床轮转阶段加强常见疾病诊疗思维的培养和诊疗技能的培训;基层实践阶段突出临床各科所学理论课程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整合与应用,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相关内容的实践操作。临床轮转与基层实践穿插进行、有机衔接,使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始终着重强化以全科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临床能力培训和基层实践训练。
4.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全科医生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培养采取集中授课、讲座和见习等形式进行。理论培训的内容除安排一定学时集中授课外,其它内容均分散安排在临床培训与基层实践阶段穿插进行,使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紧密融合。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
1.临床培训
临床科室轮转时间为82周。轮转期间,学员在具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基地中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轮转科室及时间分配详见表1。
临床培训期间,内科轮转时间为34周,其中内科门诊时间不少于5周,临床轮转协助管床数不少于3张;神经内科轮转时间为8周,其中安排神经内科门诊时间不少于2周,临床轮转协助管床数不少于3张;急诊急救10周,训练内容包括院内急救和院前急救两部分;其他临床科室的轮转时间详见表1。
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临床科室轮转中安排地方病的学习。对于少见病种和季节性较强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
轮转期间,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可采用单独开设的综合课程、系列讲座、案例讨论、技能模块训练等方式,学习临床诊疗和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各培训基地根据大纲要求制定轮转计划。
在临床轮转期间,应及早穿插安排必要的基层见习与实践,引导学员根据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岗位需求加强针对性的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培训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细则”部分。
表1 临床轮转科室及时间分配表
内 容 科 室 时间分配(周)
临床培训
(合计82周) 内科(心血管8周,呼吸6周,消化6周,内分泌代谢6周,泌尿4周,血液2周,风湿免疫2周;其中内科门诊时间不少于5周) 34
神经内科(其中门诊不少于2周) 8
急诊急救(院内急救和院前急救) 10
外科 6
妇产科(计划生育咨询1周,妇科门诊2周,产科门诊1周,产房1周,产科病房1周) 6
儿科(门诊2周、病房2周) 4
中医科 2
传染科 2
皮肤科 2
眼科 2
耳鼻咽喉科 2
精神科 2
康复医学科 2
2.基层实践
基层实践16周。其中全科医疗服务技能培训8周,预防保健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践7周(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践4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技能培训1周。
基层实践的具体形式可采取在基层实践基地带教师资的指导下,从事全科医疗活动、公共卫生实践、健康教育小讲课、案例讨论、教学研讨会、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践和社区卫生调查等。在基层实践期间,可针对有关临床问题,加强临床基地相关带教医师对学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基层实践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细则”部分。
3.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共计357学时,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81学时,临床医疗服务相关课程126学时,基层全科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课程105学时,综合系列讲座45学时。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形式进行,其他内容穿插在临床培训及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
理论培训课程及其时间安排详见表2,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细则”。
表2 理论课程及其时间安排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上课形式 建议上课时间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相关课程(81学时) 1.全科医学理念与基本
理论 27 集中 第1-2周
2.全科医疗中常见行为与心理学问题 18 集中 第1-2周
3.全科医疗中的医学伦理、法律法规问题及医患沟通 18 集中 第1-2周
4.卫生经济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9 集中 第1-2周
5.文献检索与阅读 9 集中 第1-2周
临床医疗服务相关课程(126学时) 1.临床基本技能训练 36 集中或分散 临床阶段
2.临床综合课程(专业、
人文) 45 集中或分散 临床阶段
3.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27 分散 临床阶段
4.危重症的识别与处理 18 分散 临床阶段
基层全科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课程(105学时) 1.临床预防与健康教育 15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2.社区常见慢性病健康
管理 18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3.社区特殊人群保健 18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4.突发事件卫生应急 18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5.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9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6.预防接种 9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
理 9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8.法定传染病报告与处
理 9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综合系列讲座(45学时) 1.现场急救与病人转运 12 分散 临床阶段
2.常见病的规范诊治与
管理 9 分散 临床阶段
3.社区康复理论与技术 9 分散 临床阶段
4.基层合理用药 15 分散 基层实践阶段
(二)培训要求
培训过程中要突出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岗位特点,强化全心全意为居民健康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医疗卫生法制观念,培养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
五、考试与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一)培训过程考核
1.临床培训阶段
临床培训阶段考核包括临床各科出科考核和临床培训阶段综合考核。
(1)出科考核。临床各科轮转结束时,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培训内容要求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内容包括:①政治思想、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②服务态度与医患沟通;③完成本学科培训细则要求的培训内容及要求情况(轮转科室的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④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⑤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考核形式根据轮转科室时间的长短采取试卷考试、病例分析、临床技能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2)阶段综合考核。在出科考核的基础上,对整个临床阶段培训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学员完成整体培训的情况,并据此对临床阶段的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2.基层实践阶段
基层实践阶段重点对培训对象在全科医疗服务技能培训、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和职业态度等综合表现。在基层实践阶段结束时组织阶段综合考核。可采用综合考卷和实际病人管理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结业考核
学员在2年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须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
六、培训合格证书颁发
完成全程培训,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且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细 则

一、临床培训
(一)内科(34周)
1.轮转目的
(1)系统学习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心电图基本操作与判读、常用临床检验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及转诊指征。
(2)具有正确评估及处理常见内科疾病的能力,识别疾病的不稳定状态及高危状态,并能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给予及时、正确的急救与转诊。
(3)具有一定的自我学习和在医疗实践中提高的能力。
2.基本要求
(1)常见症状
掌握以下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发热、头痛、胸痛、心悸、呼吸困难、头晕、晕厥、意识障碍、咳嗽、咯血、黄疸、呕吐、腹痛、腹泻、便秘、呕血与便血、血尿、水肿、贫血、关节痛、淋巴结肿大、消瘦、肥胖。
(2)主要疾病
1)心血管系统:8周
①高血压
掌握:正常血压值,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分级及危险分层;原发性高血压与继发性高血压的鉴别诊断;老年人高血压的临床特点;高血压一、二、三级预防原则;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高血压的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原则;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了解:高血压药物治疗进展动态。
②冠心病
掌握:冠心病的诊断,心绞痛的临床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缓解期的治疗,急性期的处理及转诊指征;心肌梗死的诊断依据、心电图特征、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院前急诊处理,转诊指征及注意事项;;冠心病的一、二、三级预防原则及康复措施。
熟悉:心肌梗死恢复期、维持期的康复医疗。
了解:冠心病介入治疗与外科治疗的方法和适应症。
③充血性心力衰竭
掌握:心力衰竭的定义、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心功能分级、治疗原则;心力衰竭的预防原则及康复;常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
熟悉:常用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物过量的临床表现与处理原则。
了解:病因、诱发因素。
④心律失常
掌握:常见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及心电图诊断(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期前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期前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心室颤动、窦性心动过缓、房室阻滞); 低危心律失常患者的处理原则及高危心律失常患者的识别及转诊处理。
熟悉:介入治疗与起搏器治疗后病人的社区照顾与随访;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分类、作用特点和临床应用。
了解:心律失常介入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⑤相关的诊疗方法
掌握:心电图机操作,正常与异常心电图的判读。
了解: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测定,心电图运动试验,超声心动图的应用范围。
2)呼吸系统:6周
①上呼吸道感染
掌握:上呼吸道感染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合理用药的原则。
熟悉:上呼吸道感染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②支气管哮喘
掌握: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缓解期社区防治。
熟悉:重症哮喘的诱因及临床表现、急救原则。
了解:支气管哮喘的病因、发病机理、流行病学特点、峰流速仪和呼吸机的使用。
③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掌握: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急性发作期及慢性迁延期的治疗,三级预防措施与康复。
熟悉: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分型、发病机理、流行病学特点及社区预防管理。
④呼吸衰竭
熟悉: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诊断(肺性脑病的识别与鉴别)及正确及时的转诊;呼吸衰竭的紧急处置原则。
⑤肺炎(重点社区获得性肺炎)
掌握:常见肺炎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和治疗原则;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原则(包括抗生素的停药指征)。
熟悉:肺炎急性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⑥相关的诊疗方法
掌握:吸痰术;胸部X线片判读。
熟悉:胸腔穿刺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操作方法。
了解:常规肺功能测定方法;血气分析结果的判定;痰涂片、抗酸染色、革兰氏染色、痰脱落细胞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的临床应用;胸部CT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胸水检查结果的判读。
3)消化系统:6周
①慢性胃炎
掌握:慢性胃炎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和常用的治疗方法。
②消化性溃疡
掌握:消化性溃疡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药物治疗、并发消化道大出血的急诊处理及转诊措施。
熟悉:溃疡病的并发症及处理原则。
了解:消化性溃疡发病机制、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检出与治疗方法、手术治疗指征及胃镜等检查前的准备;各项辅助检查的临床意义。
③急、慢性腹泻
掌握:急、慢性腹泻的常见病因、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及转诊指征;肠道传染病处置措施及报告程序。
熟悉:感染和非感染性肠道疾病的预防原则。
了解:结肠镜检、钡灌肠的适应症及准备工作。
④肝硬化
掌握:肝硬化病因、临床表现。
熟悉:肝硬化辅助检查的临床意义,治疗要点,常见并发症的识别与转诊指征;肝性脑病的诱因及预防。
⑤胃食管反流病
掌握:胃食管反流病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
熟悉:胃食管反流病的并发症。
了解:胃食管反流病的发病机制。
⑥胆囊炎
熟悉:胆囊炎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和转诊原则。
⑦胰腺炎
熟悉:胰腺炎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和转诊原则。
⑧相关的诊疗方法
掌握:灌肠法的适应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留置胃管的操作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熟悉: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和消化系统X线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并发症;腹腔穿刺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操作方法。
4)内分泌及代谢系统:6周
①糖尿病
掌握:糖尿病的分型与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低血糖的原因、临床表现及预防;糖尿病常见并发症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及转诊指征;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熟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血糖高渗状态的诱发因素;胰岛素的正确应用。
了解:糖尿病流行趋势及发病机理。
②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
掌握:脂蛋白异常血症的分类;非药物与药物治疗方法。
熟悉:血脂异常的各项实验室检查标准。
了解: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及监测指标。
③甲状腺功能亢进
掌握: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甲状腺危象诱因、临床表现及转诊指征。
熟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日常监测项目);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
了解: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的临床表现、三种治疗方案(药物、放射性碘治疗、手术治疗)的优缺点,甲状腺危象的预防。
④甲状腺功能减退
掌握: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转诊指征。
熟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药物治疗、实验室检查;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诊断、治疗原则。
了解: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病因、发病机制与并发症。
⑤相关的诊疗方法
掌握: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及快速血糖检测。
熟悉:甲状腺功能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
了解:内分泌试验(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胰岛功能检查等)的测定要求。
5)血液系统:2周
①贫血
掌握:缺铁性贫血和营养不良性贫血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预防和筛查方法;贫血的转诊指征。
熟悉: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
②出血性疾病
掌握:过敏性紫癜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因、诊断与鉴别诊断、转诊指征。
③急、慢性白血病
熟悉:急、慢性白血病的临床表现及转诊指征。
了解:急、慢性白血病的治疗原则;实验室检查及其临床意义。
④相关的诊疗方法
熟悉:骨髓穿刺的适应症、禁忌症;输血的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6)泌尿系统:4周
①泌尿系统感染
掌握:急、慢性泌尿系统感染的诱因、临床表现、鉴别诊断、常规治疗及预防措施。
②肾小球肾炎
熟悉:急、慢性肾小球肾炎的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转诊指征及预防原则。
了解: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抗凝剂的应用;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动脉硬化)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③慢性肾功能不全
熟悉:慢性肾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原则、转诊指征、预防及早期筛查。
了解:非透析疗法(营养疗法);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的适应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分期及鉴别诊断。
④相关的诊疗方法:
掌握:导尿术的适应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熟悉:肾功能检查方法、应用和结果判断;尿标本的采集方法。
7)风湿性疾病:2周
①系统性红斑狼疮
熟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
了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诱发因素、活动度的判定、药物治疗及其预后。
②类风湿关节炎
熟悉: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
了解:类风湿关节炎的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治疗方法。
8)常见地方病
熟悉:当地常见地方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及地方病监测和防治措施。
了解:当地常见地方病的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治疗方法。
(3)临床常用注射技能
掌握:肌肉注射、皮内注射、皮下注射和静脉输液操作技术。
内科轮转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见表3,基本技能要求见表4。
表3 内科轮转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
疾 病 名 称 最低例数
心血管系统:
1.高血压 8
2.冠心病 4
3.充血性心力衰竭 4
4.常见心律失常 8
呼吸系统:
1.上呼吸道感染 6
2.支气管哮喘 2
3.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
4.呼吸衰竭 2
5.肺炎 3
消化系统:
1.慢性胃炎 4
2.消化性溃疡 3
3.急、慢性腹泻 2
4.肝硬化 1
5.胃食管反流病 1
6.胆囊炎 1
7.胰腺炎 1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
1.糖尿病 10
2.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 6
3.甲状腺功能亢进 4
4.甲状腺功能减退 4
血液系统:
1.贫血 3
2.出血性疾病 1
3.急、慢性白血病 1
泌尿系统:
1.泌尿系统感染 5
2.肾小球肾炎 4
3.慢性肾功能不全 4
风湿性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1
2.类风湿性关节炎 2
常见地方病: 根据各地要求

表4 内科轮转基本技能要求
操 作 技 术 名 称 最低例数
掌握:
1.吸痰术
6
2.胸部X线片判读 15
3.心电图机操作,正常与异常心电图的判读 15
4.灌肠法的适应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
5.留置胃管的操作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1
6.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及快速血糖检测 5
7.导尿术的适应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
8.肌肉注射、皮内注射、皮下注射和静脉输液操作技术 各5
熟悉:
1.胸腔、腹腔及骨髓穿刺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操作方法
2.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和消化系统X线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并发症
3.甲状腺功能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
4.输血的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5.肾功能检查方法、应用范围和结果判断
6.尿标本的采集方法
了解:
1.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测定,心电图运动试验,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的应用范围
2.肺功能测定方法
3.血气分析结果的判定
4.痰涂片、抗酸染色、革兰氏染色、痰脱落细胞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的临床应用范围
5.胸部CT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
6.胸水检查结果判读
7.内分泌试验(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胰岛功能检查等)的测定要求
注:各科轮转要求的病例数和基本技能操作的例数为最低要求;对于有创性技能操作,可在模型上进行;未明确要求例数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神经内科(8周)
1.轮转目的
系统学习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等临床技能;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掌握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了解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的CT、MRI阅片。
2.基本要求
(1)常见症状
掌握以下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意识障碍、认知障碍、构音障碍、面肌瘫痪、眩晕、头痛、晕厥、癫痫发作、感觉障碍、瘫痪、肌肉萎缩、步态异常、共济失调、尿便障碍。
(2)主要疾病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掌握: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院前急诊处理及转诊指征。
了解: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治疗新进展。
2)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脑梗死)
掌握: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院前急诊处理及转诊指征;缓解期的治疗;针对可干预的危险因素的二级预防原则;康复指征。
熟悉: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的急性期的处理原则。
了解: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的病因、发病机制。
3)脑栓塞
掌握:脑栓塞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院前急诊处理及转诊指征;缓解期的治疗;针对可干预的危险因素的二级预防原则;康复指征。
熟悉:脑栓塞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4)脑出血
掌握:脑出血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院前急诊处理及转诊指征;急性期不同的处理原则;康复指征。
熟悉:脑出血的病因。
了解:脑出血的发病机制、病理。
5)蛛网膜下腔出血
掌握: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院前急诊处理及转诊指征、治疗原则;康复指征。
熟悉: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期的处理。
了解: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理。
6)其他疾病,如痴呆症、帕金森病、面神经麻痹、脑膜炎等。
熟悉:痴呆症、帕金森病、面神经麻痹、脑膜炎等疾病的诊断要点及治疗方法。
了解:痴呆症、帕金森病、面神经麻痹、脑膜炎等疾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3)基本技能
掌握:神经系统的体格检查技术。
熟悉:腰椎穿刺的适应症与注意事项;卧床病人的护理。
了解:头颅CT、MRI阅片。
神经内科轮转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见表5,基本技能要求见表6。
表5 神经内科轮转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
疾 病 名 称 最低例数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3
2.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脑梗死) 3
3.脑栓塞 2
4.脑出血 2
5.蛛网膜下腔出血 1
6.其他疾病(痴呆症、帕金森病、面神经麻痹、脑膜炎) 各1

表6 神经内科轮转基本技能要求
操 作 技 术 名 称 最低例数
掌握:
神经系统体格检查 5
熟悉:
腰椎穿刺
卧床病人的护理
了解:
头颅CT阅片
头颅MRI阅片

(三)急诊急救(10周)
急诊急救培训包括院内急救和院前急救两部分内容。
1.轮转目的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诊治急诊病人,了解急诊急救的诊治流程,学习常见急症的诊断方法与抢救原则,掌握心肺复苏术、电除颤、洗胃、包扎、患者搬运等急救技能;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和医患沟通技巧;
(2)具有正确评估及处理农村地区常见急症的能力,对危重症能正确评估其潜在风险,并给予正确的急救与处理。
2.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
掌握:急症的诊断和抢救原则;常见急症的识别与初步处理原则、转诊指征;院前急救流程及急救技术;常用急救药物的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熟悉:高级心肺复苏的步骤、条件以及心肺复苏的终止指标;急症缓解后处理原则。
了解:现代急诊医学主要内容;现代急诊医疗体系基本组织形式;灾难抢救、重大交通事故、地震、水灾、火灾等重大抢救处理及防疫原则。
(2)院内急救
1)心脏骤停
掌握:心脏骤停的快速诊断、复苏流程。
熟悉:心脏骤停的高级心肺脑复苏术。
了解:心脏骤停的定义、病因。
2)急性左心衰竭
掌握:急性左心衰竭诊断和急救处理。
熟悉:急性左心衰竭的常见原因。
3)自发性气胸
掌握:自发性气胸的临床表现与体征及影像学特点。
熟悉:自发性气胸的病因及处理方法。
了解:自发性气胸的发病机制。
4)重症哮喘
掌握:重症哮喘的临床表现、诊断与抢救处理原则。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掌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诊断标准和急救原则。
熟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鉴别诊断。
6)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
掌握: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表现、心电图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急救原则。
熟悉:急性心肌梗死溶栓和急诊介入的指征。
了解:冠心病的介入治疗与外科治疗的方法和适应症。
7)休克
熟悉:休克的基本分类和抢救原则。
8)上消化道出血
掌握:上消化道出血的诊断、救治及转送方式。
熟悉:上消化道出血的常见病因、失血量估计、是否继续出血的判断方法。
了解:上消化道出血内镜治疗指征与外科手术指征。
9)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掌握: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识别和急诊处理。
10)癫痫持续状态
掌握:癫痫持续状态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急救处理。
熟悉:癫痫持续状态的搬运方法。
了解:癫痫持续状态的病因。
11)中毒与意外伤害
掌握:常见中毒诊断与鉴别诊断、急救原则;常见意外伤害的紧急救治原则及其转运注意事项。
了解: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及中毒机制;农村常见意外伤害的原因。
12)急腹症
掌握:急腹症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
熟悉:急腹症的处理原则及转诊指征。
13)脑出血、脑血栓
掌握:脑出血、脑血栓形成的诊断和急诊处理。
了解:脑出血的外科处理,脑血栓的溶栓治疗。
14)创伤
掌握:颅脑外伤诊治程序;气胸、肺挫伤、肋骨骨折的诊断。
熟悉:多发伤的诊治流程;骨折伤情判断程序。
15)犬咬伤(狂犬病暴露)
掌握:狂犬病暴露后的伤口处理;疫苗注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熟悉: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规范。
(3)院前急救:
1)创伤
掌握:多发创伤现场急救及转送原则;颅脑外伤的现场急救原则及转送指征;气胸、肺挫伤、肋骨骨折的诊断、现场急救及转送指征;骨折急救方法以及颈椎外伤、脊椎外伤、合并截瘫、四肢骨折病人的搬运方法;手外伤伤口紧急处理方法及断指保存方法;烧伤现场急救原则及转院指征。
熟悉:多发性创伤诊断程序;骨折伤情判断程序。
了解:胸部外伤和骨折分类。
2)中毒和意外伤害
掌握:常见中毒的诊断、鉴别诊断、急救及转送原则; 中暑和动物咬伤的紧急处理方法; 淹溺的紧急处理方法。
熟悉:动物咬伤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了解: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及中毒机制;中暑的病理生理及临床分类;动物咬伤主要毒理作用机制及预后。
3)心脏骤停
掌握:心脏骤停的现场识别和复苏流程。
熟悉:心肺复苏终止指征。
4)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掌握: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识别和非药物治疗的方法。
5)昏迷
掌握:昏迷患者的现场救治和转运原则。
熟悉:昏迷的常见病因。
6)急性心肌梗死
掌握:急性心肌梗死现场救治原则。
熟悉:急性心肌梗死转运监护和处理。
7)脑血管病
掌握:脑血管病现场识别、处理及转运监护原则。
8)低血糖症
掌握:低血糖症的现场识别、处理及转院指征。
熟悉:低血糖症的病因。
(4)基本技能
掌握:院内单、双人心肺复苏技术、电除颤术;洗胃术操作方法及准备工作;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骨折石膏固定后的护理技术和注意事项。
了解:气管插管术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急诊急救轮转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见表7,基本技能要求见表8。
表7 急诊急救学习主要疾病和例数要求
疾 病 名 称 最低例数
1.心脏骤停 2
2.急性左心衰竭 2
3.自发性气胸 1
4.重症哮喘 1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4
6.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 各2
7.休克 2
8.上消化道出血 2
9.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2
10.癫痫持续状态 1
11.中毒与意外伤害 3
12.急腹症 3
13.脑出血、脑血栓 各4
14.创伤 5
15.犬咬伤(狂犬病暴露) 1
16.昏迷 2
17.脑血管病 2
18.低血糖症 2

表8 急诊急救的基本技能要求
操 作 技 术 名 称 最低例数
掌握:
1.院内单、双人心肺复苏技术、电除颤术
3
2.洗胃术操作方法及准备工作 3
3.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 3
4.骨折石膏固定后的护理技术和注意事项 2
了解:
气管插管术

(四)外科 (6周)
1.轮转目的
(1)学习外科常见疾病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门诊病人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等临床技能及体表清创缝合、引流、换药、拆线等必要的诊疗技术;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掌握农村地区外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具有正确评估及处理外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急诊手术,并能给予正确的急救与处理。
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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