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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35:47  浏览:89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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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国经贸厅资源[200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行业办):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取消了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审批权。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307号令)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24号文件与307号令的规定是一致的。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经贸委的职责,我委将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经贸委要坚决按照307号令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总量控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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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施《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
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普遍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9月起,职业指导课程列为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
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生)必修课程。技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指导教学
训练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和培训,帮助学生了
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求职就业能力。技校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将课程内容分解到各个学期,
并在《大纲》中选择适当的教学训练模块,合理安排各学期学时,组织教学
活动。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内容、期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训练模
块,组织培训。

二、加强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和技术支持。选用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职业指
导教师用教学指导书、学生用教材和职业素质测评工具书、多媒体教学软件。
选择部分技校和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指导实验基地。根据职业指导员国家职
业资格标准要求,组织师资培训工作,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
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三、提高职业指导的实际效果。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
符合本地和学校、培训机构实际的职业指导形式和方法。调动全体教师、学
生及其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职业指导工作。要在做好团体指导的同时,
注重强化个性化训练。要通过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实践考核,提高职业指导
课程的教学训练效果。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校和培训机构职业指导工作的指导与
监督,提高毕(结)业生的就业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
需求信息并提供给技校和培训机构。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较好并达到一定规
模的技校和培训机构,可批准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应与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把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国家和省
(部)级重点技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内容,列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87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国土资源厅(局):

  6月3日至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及贵州等地出现了较强的持续性降雨过程,湖南、贵州、江西等省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预测信息,未来几天,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偏多,其中6月9日至12日、13日至15日将有两次降雨天气过程,降水呈现时间连续、区域集中等特点。今年第3号热带风暴“莎莉嘉”将于11日凌晨到上午在广东汕尾到福建漳浦一带沿海登陆,广东东南部和福建南部将有大雨,国家防总专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我部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部领导批示要求迅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