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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1:08:53  浏览:96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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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37号),设置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使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六)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装置、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

(二)矿山安全监察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矿山、采掘施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并负责协助相关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娱乐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并负责协助相关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工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会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落实、检查和考核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会同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检查和考核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企业及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工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

(二)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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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中国政府 乍得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签订日期1989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两国在文化、艺术、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出版、新闻、广播电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教师、学者和专家进行访问、考察、教学;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相互提供奖学金名额,并鼓励派遣留学生;
  三、促进并支持两国高等院校及综合性大学之间建立直接的校际联系和合作;
  四、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科书及其他教育方面的图书、资料;
  五、鼓励对方国家的学者或专家参加在本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尽可能为此提供便利。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互派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队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开展体育技术交流。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医药卫生方面进行经验交流。

  第七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新闻、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社会科学方面进行交流,包括双方互派社会科学工作者访问、讲学和交换资料等。

  第九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的图书馆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第十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实施本协定,有关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和费用问题的规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乍得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贺敬之          吉布里纳·侯赛因·格林基
    (签字)             (签字)
                浅谈我国股票市场现状

                北安市人民法院—宫晓辉

  中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巨大的成绩。股票市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股票市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近年来,对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在研究总结他们的基础上,试通过对中国股市现存的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从根本上完善中国的股市建设。
  中国现代股票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以搭建市场平台和建立运行规则为主要内容,已经走过了近20个年头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市场成长的标志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股票市场的初创阶段(1990——1992),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成立,尽管首批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七只,总股本与流通市值也很小,规模非常有限,至1991年年底,沪深两市市价总值也只有109.19亿元。但是,上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股票市场进入了从小柜台到大市场的新时期。第二阶段股票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阶段(1993——2001),该阶段股票市场大起大落,政府行为成为股市最主要影响,1992年底证监会成立后标志着市场监管开始规范化,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 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第三阶段股票市场的调整与创新阶段(2002—— ),该阶段的显著特点是我们开始关注中国的具体国情,研究探索适合中国特色国情的股票市场制度,并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制度。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国务院规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经国务院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2006年9月中国石化股改的完成,宣告了历时近一年半的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是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很多计划体制时期的东西被带进了股市,在股市中产生了明显的"排异反应",有些方面至今还在强化,使新兴的股票市场同样存在转轨的问题,股票市场制度研究仍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从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中国股市在构造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以至于它一开始就不可能成为一个非常规范的市场,这一点应该说是中国股市低效率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