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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6:50:43  浏览:93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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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



  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提速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要求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定期对省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行政效能考核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考核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评议对象。主要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二)考核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有无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
  2.行政效率情况。在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政务方面有无新举措、新进展,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在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3.政务公开情况。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实。
  4.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能够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5.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情况;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6.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考核评议方法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议活动。采取统一制定方案、分类实施、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年终进行。
  (一)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考评报告。第二阶段,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部门领导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察看工作设施建设情况,检查部门有关原始资料,召集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进行评议),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第三阶段,汇总考评。由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评定该部门的考核分数。考核评估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60%。
  (二)社会问卷测评。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发放问卷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具体测评分2类进行,并实行加权统计。
  1.组织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新闻单位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50%。
  2.组织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50%。
  2类测评问卷统计结果乘以各自的权数之和,即为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社会问卷测评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40%。
  四、考核评议等次
  (一)计算综合分值。将考核评估结果和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部门位次。
  (二)确定等次。根据各被考评单位位次排序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为优良、合格、不良3个等次。
  1.优良等次:综合分值列前30%(含)位次的。
  2.不良等次:综合分值低于6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
  3.合格等次:除优良等次和不良等次以外的。
  (三)相关条件。凡进入优良等次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优良等次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1.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2.群众投诉行政效能问题的数量列前3位的;3.因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考核评议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二)被评为行政效能优良等次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连续3年被评为优良等次的单位,授予“山东省行政效能优秀奖”,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三)被评为行政效能不良等次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年底一次性奖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不良等次的单位,建议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降职或免职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结果由省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考核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监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增强考核评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设立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电话:6912345,2027152。
  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考核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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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91年2月3日杜蒙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蒙古语文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蒙古语文的学习
第四章 蒙古语文的使用
第五章 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蒙古语文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坚持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蒙古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蒙古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为自治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服务。
第三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第四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蒙古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汉语言文字,提倡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学习蒙古语言文字。
第五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按照蒙古语文的发展规律,做好蒙古语文规范化的工作,在蒙古族公民中有计划地做好普及推广工作,促进蒙古语文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蒙古语文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蒙古语文工作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制定蒙古语文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办法;
(三)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四)管理蒙古语文的规范化工作;
(五)组织蒙古语文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搜集、挖掘、整理蒙古族文化遗产;
(六)管理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之间蒙古语文工作方面的业务关系;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蒙古语文工作者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总结蒙古语文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交流优秀成果;
(十)完成自治县自治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蒙古语文工作。
第七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及所属有关部门、蒙古族聚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蒙古语文工作。
第八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应将蒙古语文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使经费逐步增加。

第三章 蒙古语文的学习
第九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蒙古族干部学习蒙古语文,逐步提高他们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能力。蒙古族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 自治县的蒙古族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要体现民族特点,切实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教学,培养蒙、汉文兼通人才。
第十一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重视杂居、散居蒙古族学生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妥善安排蒙古语言文字的教学。
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根据需要对蒙古族学生加授蒙古语文。
第十三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成人教育中,重视蒙古族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鼓励自学成才。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业余培训班。
第十四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对蒙古族聚居的地区重视蒙古文扫盲工作并注意汉语文扫盲工作。

第四章 蒙古语文的使用
第十五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新闻等领域里都应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六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发布的布告、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第十七条 自治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文件题眉、有关证件等,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八条 蒙古族干部以本民族群众为对象提倡使用蒙古语讲话、各民族干部以蒙古族群众为对象使用汉语讲话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翻译人员。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进行考试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试题,应试者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对熟练掌握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应优先招收。
第二十条 自治县的蒙古族公民,可以用蒙古文填写各种申请书、志愿书、登记表及撰写其它各类文书。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和晋级、评定技术职称考试时,职工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与汉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新华书店和邮政部门应做好蒙古文图书和报刊的发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编采演播工作。
自治县自治机关重视蒙古语影视片的译制、配音、协作交流和放映工作。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文艺团体及民间艺人用蒙古语文创作和演出。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接待和受理蒙古族公民来信来访时,应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检察案件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蒙古语文或汉语文,保障蒙古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蒙古语或汉语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发重要法律文书,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五章 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蒙古语文工作者,充实到蒙古语文工作队伍。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所属有关部门,蒙古族聚居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职、兼职蒙古语文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文的翻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翻译工作机构,积极培养翻译人才。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选送蒙古语文工作者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者的管理,稳定岗位,有计划地进行业务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模范地执行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蒙古语文工作的具体奖励与处罚的实施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1991年4月27日
从解百纳之争谈商标战略思维

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财富的多少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质量上,商业上的竞争主要是以对知识产权的战略运营为手段。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于今年六月份发布,国家工商局也正在酝酿商标战略。实行商标战略,我们的企业准备好了没有?是否准备好一看其战略思维便知。张裕发动的“解百纳”商标之争表明其在实施商标战略,张裕又是中国葡萄酒行业的龙头老大,我们就以此案为例,以张裕为代表来进行剖析。

商标战略要有规划

商务活动始终是存在竞争的,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在某个行业领域吃“独食”,即使其有这样的实力,法律也不能容忍这样高度的垄断。市场竞争是场持久战,大量的企业只在为生存拼搏,能够不断成长壮大占据市场一席之地,需要企业有战略眼光。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战略,其中的商标战略不可或缺,而战略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实施方略,对一个企业而言,可以拥有上万个商标,这么多商标并不是胡乱申请的,必须有个次序排列,一般以一个商标为主商标,这个商标与企业商号一致,这个商标不妨称为“企业品牌”,其他商标应当按主次进行排序,次级商标主要根据产品系列来排列,不妨取个名字叫“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一直伴随企业的存在是要终身呵护的,而“产品品牌”则是随产品而兴衰,如果该产品不可避免地要退出市场,这个品牌也就没有维护的价值。那么企业的商标就像一个家族,有一个祖爷爷,下面按辈分一直往下排列,长幼有序,这样对商标的规划与管理就能有效地分配资源,重点推广维护,形成长久的繁荣。

葡萄酒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几个如张裕、长城、王朝等“企业品牌”,但是我们缺乏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主要区分产品的生产商,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品牌来区分葡萄酒的生产企业。“产品品牌”区分产品的品级,比如丰田汽车生产的高级轿车称为“雷克萨斯”严格区分普通轿车。我国葡萄酒行业目前还没有“产品品牌”,区分产品品级的方式很乱,有的用年份,有的用星级,还有的用葡萄树的树龄,这些区分方式消费者很难知悉具体的区分标准所以是很推广的。

我们现在来分析张裕,看看张裕对商标有没有长远的规划,有没有建立有序的商标体系,我们在公开的报道里面并没有发现蛛丝马迹,在行业内部也没有听说张裕有这样的规划建立了商标体系。那么张裕如何宣传推广其现有品牌的呢?有没有对某些商标进行重点宣传推广,重点进行维护?张裕的“企业品牌”是“张裕”,但是张裕花费巨资重点宣传的不是张裕,而是“解百纳”,有意思的是以前“解百纳”还不是一个注册商标,是否能成为一个注册商标还是前途未卜,即使是现在还在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张裕竟然将大量宣传投入到一个备受争议,法律状态极端不稳定的“品牌”上,却忽略代表张裕的形象“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我们再看看张裕有没有“产品品牌”,从我们在市场观察的结果,没有发现张裕有“产品品牌”,对产品的分级,张裕自行使用一个区分体系,按照大师级……进行分类,这个分类体系也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具有普遍识别意义,消费者基本不会接受。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张裕并没有一个商标战略规划,当然更谈不上什么实施方略。

商标驰名要有基因

就像奥运会的冠军,荣誉与平常的努力拼搏相关联,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努力就能得到冠军的,运动员还需要一定的天赋,他们要经过层层的选拔才能作为培育的“苗子”,这就是成为冠军的基因,奥运冠军成功的模式是“天资加勤奋”。其实驰名商标也是有基因的,并不是任何一个商标名字都可以培育成为一个驰名商标,也需要一定的“天资”。与奥运冠军相比驰名商标的天资正好相反,大部分词汇都具有驰名的天分,只有少数词汇不可以,还有极少数词汇连成为商标都不可以,通用名称就是这样的极少数词汇之一。按我国的法律规定通用名称是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即使获得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撤销该商标。

“解百纳”成为商标最大的争议在于是不是通用名称,在没有最后的定论前,我们只能说疑是。就像前几年闹“萨斯/非典”,北京每天公布的数据中包括确诊数和疑是数,尽管疑是不是确诊患了“萨斯”,但疑是的人都是因为体温很高才被怀疑,而体温很高本身就是病态。一个商标在未出生前就已经呈病态,那么它的基因就不健康了,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有缺陷的胎儿能长大成为一个健康的成人。但是从商务的角度讲基因缺陷并非完全是坏事,看如何利用,就像有严重缺陷的小孩却受到街头乞丐的欢迎,他们将这些小孩当成道具,博取过路人的同情而谋取利益。使用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从商业上考量可以当作一种策略,笔者也曾为某些企业针对专项产品提出过这样的策略。因为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可以利用国内企业商标知识的匮乏,阻止其他企业使用,事实上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构成一定的市场垄断。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被一家垄断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就像街头乞丐需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企业而言也只能赚取短时间的蝇头小利。

将有基因缺陷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是小企业短期获利的方法,如果像张裕这样的龙头老大使用就会让人不齿,降了老大的身份。使用“解百纳”这个有基因缺陷的词注册为商标,张裕或者是缺乏商标基本知识或者动机不纯。

诉讼维权要有策略

争议归争议,目前从法律上来讲“解百纳”就是张裕的合法注册商标,张裕有权禁止其他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张裕已经行动起来了,在某些大型商场开始清除其他公司的“解百纳”,张裕对外放出风来:“给你们半年的时间自行清理,要么接受商标许可,要么就不要使用”,张裕对外表示了非常强硬的态度。我们来审视张裕“解百纳”保卫战,可以说其策划相当的成功,商标争议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压了五、六年终于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取得了梦迷以求的商标。取得该商标后一连串的操作显示出非凡的运作能力。当媒体沸沸扬扬爆发激烈的争论时,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不失时机地大篇幅报道,支持张裕的观点,以一个权威的声音来澄清媒体的“杂音”,而且在各大媒体发布大量的广告,让媒体的声音清净了许多。张裕聘请的律师确实非常高明,但是律师代理案件只在意个案的胜负而不考虑公司长远的发展。“解百纳”保卫战是持久战,一次战争战术上的高明,不能扭转整个战局,就像平型关大捷并不能改变抗争初期中国军队的失利一样,保卫“解百纳”还需要张裕的领导层有长远的战略规划。

拥有商标权没有必要担心侵权,相反有的人还唯恐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权,微软进入中国就放纵中国侵权,等大家都离不开开时才来收拾,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将中国用户的钱大肆收入囊中。打知识产权官司需要更高的智慧,面临众多的侵权者,如何出击?知识产权诉讼最大的特点在就是不确定性,无论是专利侵权还是商标侵权,在诉讼中,对手首先想到的是千方百计否定对手的权利,挑出对手的瑕疵,所以面对众多的对手要柿子先捏软的,找最弱小的入手,比较容易取得胜诉的判决,而这胜诉的判决就可以成为杀手锏直接让其他对手失去信心,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直接从最强大的入手就会面临一场生死决斗,一旦失败满盘皆输,没有半点回旋的余地,因而“擒贼先擒王”的策略不适用于有众多侵权者的知识产权诉讼中。

张裕招聘大量的法律人才准备后期维权诉讼,显然看不出张裕对整个诉讼有战略上的安排。

商标战略以和为贵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政通人和,一个企业的发展有天时、地利、人和,一个家庭也要和谐,古代生意场也讲究一个和气生财,这次奥运会开幕式也突出一个“和”字。张裕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动了全行业的奶酪,张裕保卫“解百纳”遭受了全行业的反对,张裕霸王硬上弓,高调维权,激化了与同行的矛盾,并直接与其他几个巨头的组成的联合体对峙,将自己置于风头浪尖,独自站到全行业的对立面。法律上暂时的胜利,在商务上立刻遭受到阻击,损失惨重。“解百纳”商标之争搅动了我国整个葡萄酒行业,争议各方战场从法律上一直拼杀到市场,法律上未见分晓,在市场上已经打得两败俱伤,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是因为张裕破坏一个“和”字。

成熟的跨国公司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都是以“和”作为最终的结局,尤其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跨国公司很容易达成交叉许可协议,以自己的专利交换他人专利。这样不仅免除了侵权之诉,还免费得到他人的专利技术,各方达成和谐共赢。解决“解百纳”商标之争还是要从“和”字入手。在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中目前的状况是有利于张裕,而以后的发展状况并不确定,如果张裕失败,从前为“解百纳”巨额的付出全部白费,得不到商标,还失去了道义,所以与其他巨头们相比,张裕是最输不起这场官司的。聪明的张裕应当私下与巨头们组成的联合体达成“和平协议”,以永久免费许可换取撤诉承认“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共同制定“解百纳”相关标准,与巨头们瓜分“解百纳”市场份额,以事实持有商标的谈判优势,相应限制巨头们的使用,换取自己最大的份额,这样张裕既保住了“解百纳”商标也保住了市场份额,又和行业巨头们和平相处。张裕是否有这样的战略计划?或者是否可以接受这样的战略安排?这个外人不得而知。

“解百纳”商标先批后撤又准予注册,一波三折,前后六年,又有那么多专家出来说话,这让民众对此产生了张裕是否采取了“潜规则”等很多的猜想,坊间各种流传也多起来。这些未必可信,但是张裕在解百纳保卫战中,暴露出对商标制度缺乏深入的了解,缺乏整体的规划,不能从长远的战略层面审视诉讼的得失等等,其实这一切都是国内企业的通病。从张裕在法律上进行的冒险我们可以窥视到张裕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倚重强势的政府,寄托暗箱式的“潜规则”,而在法律上勇往直前无视法律设置的“红线”。知识产权是私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的竞争行为完全依赖各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营。时代已经发生变革,市场法律环境已经有了重大变化,而张裕还在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去实施其商标战略,我们不免为张裕担心起来。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邮件: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